我以为A股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商场开展的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跟着本身事务开展成为双主业、乃至是多元化经营,公司集团化,假如公司过大,而各事务之间相关程度较低的话反而不利于主业,在这方面来讲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假如不出台分拆境内上市的话,可能会呈现更多的A+H等境外上市股,都跑境外去了。对照分拆上市的条件,其实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不契合第二条的有关规则:(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接连盈余,且最近 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核算)。上面这条应该归于本质性要求了,具有关人士计算,契合这条的应该只要几百家。
有关规则的出台,为有分拆上市的公司供给了途径,一方面发掘被轻视的财物,另一方面能够重组自己的事务。上市公司健康开展对证券商场也是有利的。
当然证监会为了避免财物的过度本钱化,出台了相应的规则,例如:(五)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征集资金投向的事务和财物、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经过严重财物重组购买的事务和财物,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首要事务和财物。所属子公司首要从事金融事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当然仅仅靠这个文件仍是不行的,现在正在征求定见阶段,我们有什么主意能够去提,群策群力,等详细施行的时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条件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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