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佣钱(佣钱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佣钱?怎么核算佣钱?

佣钱(Commission )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委托人从事买卖而收取的酬劳。

佣钱有双头佣、明佣和暗佣之分。

在同笔买卖中,中间商向买卖双方都讨取佣钱,称为双头佣。

凡在价格中标明含佣若干的即为明佣。

凡在价格中不标明而实际上又由买方或卖方别的约好含佣钱若干的即为暗佣

在进出口外贸事务中,一般是出口商交给出售代理人或进口商交给购买代理人的佣钱。


二、按国际贸易常规,佣钱的核算办法有:

1.按成交金额核算百分比核算。

2.按成交的数量核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给佣钱若干。

3.在一守时期内按累计的推销额或推销数量计付佣钱。若以发票金额为基数核算佣钱,其公式如下:

含佣价=净价/ (1一佣钱率)
例如:

1.$1000 per M/T FOB NEW YORK including 3% commission 中的佣钱应是:
1,000=净价/(1-3%)

1000 x(1-3%) =净价

970=净价

佣钱=1000-970=30美元。

三、卖方选用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佣钱的付出办法时,应留意哪些问题?


我们侧重留意以下问题:


1. 以D/A或D/P方法结算时,若客户恳求卖方在发票中扣除佣钱,即把合同中 CIF C3的带佣价格余款在发票中显现为CIF的条款,一般可承受客户的恳求,赞同在发票中扣除佣钱。

由于此类客户一般既为签约方又是付款方。但如客户仅为付款方,不是签约方,就不能这样处理。不然,佣钱的归属就发生了问题。


2. 以L/C结算时,

客户既为签约方又是付款方时,往往在开证就把佣钱扣除了, 不会发生再退佣的问题。但履行合同中,要在批阅记载里加以清晰记载,注明佣钱已扣,避免日后重复退佣。


3. 当客户仅为付款方而不是签约方时,应慎重检查信用证金额,不能允许客户在信用证中扣除佣钱,因而佣钱应属签约方。除非开证方和签约方达成协议, 并事前征得卖方的赞同,不然不能承受该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