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揭露发行股票上市审阅流程

北交所揭露发行股票上市审阅流程如下:

一、受理

本所施行电子化审阅,请求、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经过本所审阅体系处理。发行人经过保荐组织以电子文档方法向本所提交请求文件。本地点收到请求文件后5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受理当日,招股阐明书等预先发表文件在本所网站发表。

二、审阅组织审阅

自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本所审阅组织经过审阅体系宣布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组织、证券服务组织应当及时、逐项回复审阅问询事项。审阅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宣布前,发行人、保荐组织、证券服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阅人员触摸,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审阅作业。首轮问询宣布后,发行人及其保荐组织、证券服务组织可与本所审阅组织进行交流;确需当面交流的,应当预定。

本所审阅组织以为不需求进一步问询的,出具审阅陈述并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

三、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市委员会举行审议会议,对请求文件和审阅组织的审阅陈述进行审议,经过合议构成发行人是否契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发表要求的审议定见。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组织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承受问询,答复参会委员提出的问题。

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定见,出具发行人契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发表要求的审阅定见或作出停止发行上市审阅的决议。

本所自受理发行上市请求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构成审阅定见,但发行人及其保荐组织、证券服务组织回复审阅问询的时刻,以及间断审阅、请示有权机关、执行上市委员会定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施行现场查看、施行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对,并要求发行人弥补、修正请求文件等景象,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四、报送证监会

本所审阅经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人契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发表要求的审阅定见、相关审阅材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请求文件。

中国证监会以为存在需求进一步阐明或许执行事项的,能够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五、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作业日内作出赞同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议,经过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要求保荐组织和证券服务组织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对、对发行人现场查看等方法要求发行人弥补、修正请求文件的时刻不计算在内。

六、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赞同注册的,发行人按照规则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议,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用,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议有用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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